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 獎勵宗旨與原則:為鼓勵母校臺灣大學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發揚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精神,以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人才,特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
- 獎勵方式:
- 每年致贈母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院各一名,每名新臺幣伍萬元整
- 每年11月14日校慶酒會時由本基金會頒贈獎狀,獎學金則委由母校轉匯學生帳戶。
- 申請資格與檢附文件:
- 限大學部在學同學,前一學年於母校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
- 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申請者須詳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在學證明正本、切結書、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含排名)、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 遴選:
- 各學院推薦學生時,請以品學兼優、未得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考量。
- 委請母校學務處生輔組彙整各學院推薦正取人選(每院須排序備取 1-3人),並函覆(含電子檔)推薦學生名冊至本基金會。
- 系辦公室收件截止日:1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