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許國賢先生永續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 符合下列條件之本院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休學生),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GPA)達二點九三 (百分制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達A以上。
- 本獎助學金之獎勵名額,每學年共計十名。
- 前項獲獎人數,本院所屬系所各以一名學生獲獎為限。
- 申請本獎助學金之應繳交文件,規定如下:
- 校內用申請書一份。
-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全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清寒證明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佐證文件。
-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證明。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當學期之註冊圓戳章) 。
- 五百字以內之中文自傳。
- 班級導師或修習課程授課教師出具之推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