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
- 申請作業時間:114年8月15日至9月5日(每年僅收件1次,逾期不受理)。
- 申請資格:
- 學籍: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研究所在職專班)
- 財產所得:
- 家庭所得:學士班學生前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碩博士班學生前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 不動產: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利息: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若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合計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於申請時交到生活輔導組。
- 申請步驟:
- 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https://my.ntu.edu.tw/coloan/readme.aspx)」申辦並列印出申請書紙本,並於申請書上簽章。
-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存成PDF電子檔,上傳到同學本人的NTU Space,再將檔案連結寄至生活輔導組信箱(advisory@ntu.edu.tw),主旨註明「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序號-科系年級-學號-姓名」如:弱勢助學金申請-17301-生化3-B09000000-王OO。
- 申請應繳附文件:
- 申請表:請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並簽章後。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請領記錄查詢結果)。
- 本案詳細資訊、申請操作說明,請詳閱生活輔導組網頁公告(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