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灣大學校友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 獎勵方式:
- 每名每學年新臺幣5萬元。
- 各學系1名,共計56名。
- 申請資格與檢附文件:
- 限大學部2年級以上(本籍生),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GPA3.5(百分制81.5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 申請人需填寫校內用申請書,並附上下列文件:
- 校內用申請書。
-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4-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
- 備註:當學年度可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 系辦公室收件截止日:1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