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事宜 申請資格:限本籍大二至碩1新生申請。 繳交文件:(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 校內用申請書1份。 切結書1份。 歷年成績單(需包含113學年度第2學期)。 名次證明正本各1份(需包含113學年度第2學期)。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系辦收件截止日:114年10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