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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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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士班校長獎

114學年度學士班校長獎

  1. 獎勵對象及資格: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
  2. 獎勵名額:各學系(學位學程)獎勵名額,每學年由教務處以該學系(學位學程)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百分之二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年度)。各年級獲獎人數由各學系(學位學程)決定之,但總獲獎人數不得超出前項獎勵名額。
  3. 獎勵方式: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4. 本系評選標準與申請方式:
    1. 本系在學生須依修課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
      1. 前一學年依系規定修滿該學年所有必修課程,且學期成績為全班第一名或每一必修課程成績均為該班成績前10%以內。
      2. 學生經核准出國修課,不受前項規定限制,惟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之專業相關課程,且成績必須為「A」等級以上。
      3. 獲獎學生於同學年度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同學年度本獎、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若本獎之獎學金金額高於海推獎學金或國際學生助學金時,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2. 申請資料:應送歷年成績單正本至系辦公室
  5. 系辦收件截止日:114年10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