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馬保之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事宜
- 獎勵對象:本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於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GPA)3.38 以上,且無一學科不及格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獎勵名額:本獎學金之獎勵名額為每學年一至六名。
- 獎勵金額:本獎學金之獎勵金額總額為每學年新臺幣陸萬元整,依獎勵名額每名獎勵金壹萬元至陸萬元。
- 繳交文件:
- 申請書一份。
-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名次證明正本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一份。
- 申請人及其父母、兄弟姊妹之前一年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稅捐稽徵處發給之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一份。
- 申請人及其父母、兄弟姊妹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一份。
- 注意事項:
- 本獎學金之獲獎學生,於獲獎該學年不得兼領其他公費或獎學金,以維本校績優學生普惠之宗旨。但為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 獲獎學生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本獎學金之獲獎資格取消,並應繳回其已領之本獎學金獎勵金額。
- 期限:系辦收件截止日114年10月15日止。